九江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按照“***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主要用于各类人才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含庐山区、浔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创新创业期间的政策性租赁周转用房。
二、申请条件
除申请人及配偶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时住房等)外,申请人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区所辖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高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主要骨干,其中主要骨干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二)来浔自主创业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
(三)引进到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科研中心、科技孵化器及我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四)在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领域从事产品研发工作一时难以解决住房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人才;
(五)已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工作的各类人才,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三、人才公寓基本情况和租金标准
人才公寓位于八里湖新区怡景苑4号楼,分35平米、50平米、60平米三种户型。参照怡景苑公租房收费标准,人才公寓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该项目为现房,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入住手续。
九江市申请人才公寓应满足在九江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等条件,详见正文。
申请人应在九江市区工作,且申请人家庭应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九江申请公租房需要居住证吗?
(一)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1、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申请人为外来就业人员的,申报时须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请人为外来创业人员的,申报时须有中心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工作证明。)
(二)市本级廉租住房(即申请租金补贴)准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已婚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单身申请的,申请人为男性须年满30周岁,女性须年满28周岁。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直系亲属。
2、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市中心城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人员和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3、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且无资助住房(有资助住房是指直系亲属在市中心城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时,需计算申请人同户籍其他未列入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我市廉租住房:
(1)已享受了房改房或集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