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有哪,些乡镇列入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
2016年7月,泉州市***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城镇改革发展培育小城市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安海、金井等22个镇列为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
泉州市将用3到5年时间,将安海、金井、水头、湖头、龙门5镇培育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新型小城市,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其余17个小城镇将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
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配强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符合上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同意后,可按副处级高配或由县级领导兼任、副职高配。同时,上述试点乡镇还将实施强镇扩权改革,赋予相应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争取在年底取得实质性进展。另外,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扩大管辖范围。并强化财政职能,试点镇所在地***要协调推进“镇级小城市”财政金库建立,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
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4500万元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向试点镇倾斜,相关县(市、区)按不低于市级补助金额配套相应的奖补资金,支持试点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推行***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土地、人才等方面也给予政策倾斜。
在城镇建设方面,此次方案提出,旧城旧村改造要注重文化文物保护和促进功能提升相结合,新区建设要注入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元素,增强“微设计”意识,做好“城市家具”设计。
据介绍,试点城镇将按照小城市标准,完善道路交通、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城镇绿道、社区“口袋公园”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有条件的试点镇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此次列入试点的22个乡镇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