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的雅称?
蚌埠别名:珠城。
蚌埠,简称“蚌”,别称珠城,安徽省地级市,是安徽省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皖北中心城市 ,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史前时期,今蚌埠(含市区及所辖怀远、五河、固镇三县,下同)地域为淮夷族聚居区。
春秋战国时期,今蚌埠曾分别为徐方、鲁、宋、吴、越、楚等国邑地。
秦朝时期,秦王朝建立后实行郡县制,今淮河南岸地域属九江郡曲阳县、钟离县等县分领;今淮河北岸怀远、蚌埠、固镇、五河地域为泗水郡蕲、徐等县分领。
南宋时期,至南宋宝祐五年(1257年),分钟离县(今凤阳县)置怀远军和荆山县,辖今怀远县及蚌埠市区西部、固镇县一部,今蚌埠市区东部属濠州钟离县;
南宋咸淳七年(1271年)始置淮安军及五河县。南宋、金对峙时期,今固镇县先为宿州蕲县、灵璧县及泗州虹县分领,后为宿州、灵璧、荆山、五河等县分领。
元朝时期,元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撤销怀远军,改荆山县为怀远县属濠州(治今凤阳),今蚌埠市区西属濠州怀远县,东属濠州钟离县;今固镇县为宿州及宿州灵璧县、泗州五河、濠州怀远县分领。
明朝时期,明洪武年间,钟离县先后改为中立县、临淮县,增设凤阳县;今蚌埠市区西属凤阳府怀远县,东属凤阳府凤阳县;今固镇县分属凤阳府宿州及凤阳府怀远县、凤阳府宿州灵璧县、凤阳府泗州五河县、凤阳府凤阳县。
清朝时期,清沿袭明制全境属凤阳府,雍正年间泗州脱离凤阳府,五河县属泗州,其余均属凤阳府。其中凤阳县主簿衙门驻小蚌埠镇,清同治二年(1863年),划凤阳县马村沟以西、怀远县席家沟以东、灵璧县后楼为蚌埠独立行政区,置三县司,直属安徽省凤阳府。
蚌埠名字是怎么得来的?
蚌埠是以淮河北岸现在的朝阳桥下地名小蚌埠而命名。那时候的淮河南岸(蚌埠市)到处是茅草庵外地的逃荒的,我们家的地在老二马路附近。现在的小蚌埠镇以前叫小蚌埠街很小在铁路西面河北岸河滩上,治理淮河***北移两次,1***3年.1984年。1905津浦铁路桥(现在的淮河铁路桥,桥梁上还有外国文字)开工建设到1911年通车,(是外国技术资金,中国苦力。)取名蚌埠站,1947年蚌埠市成立。
蚌埠因古代盛产河蚌而得名,有“珍珠城”的美誉。
晚清的“黄赌毒”达到了怎样的历史高度?
关于晚清的“黄赌毒”,正好手里有一大本的资料,简单跟大家聊聊。
(晚清***)
首先,谈清末,就避免不了民国初年。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但社会生活等等都是一脉相承,有着很大的联系的。
首先,妓院自古就有,而且一直是封建社会一个税收大户。不过妓院也是分档次的,比如说古装剧里的“青楼”,那就是高级会所。往青楼里去的,不是达官贵人,就是风流才子。而且去那里最重要的是***,喝喝酒、听听曲、看看跳舞,有时候连人家歌妓的手都不碰一下。
要说低档次的,那就是传说中的“窑子”。这是个民间称呼,指的就是最下等的妓院。开在市井当中,或者直接就在贫民窟,扔几个铜钱或者拿一点米面,就能完成皮肉交易。
到了清末民初,妓院仍然是档次分明,有钱的去好地方,没钱的去路边小地方。
(晚清***陪客人打牌)
比如说著名的老北京“八大胡同”,就是在前门外大栅栏一带的,大大小小的妓院所在地。但是八大胡同算是比较高档的了,都是一等二等的,有钱人才能去的地方。
清末妓院是合法的,经过必要的许可程序和身体检查以及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和妓院可以正常营业。
清末北京妓院有300多家。你问为何是这个数字??因为这是朝廷的决定,北京的妓院被官方限制不超过373家。
这373家按一等78家、二等100 家、三等172 家。晚清北京合法存在的妓女人数在3000人左右。
著名的八大胡同,主要集中的就是一等,二等,以及三等妓院。
另外还存在着众多不交税的“私娼”和“地下妓院”这类对非注册的***人数无法计算,据推测为7000 人左右。
所以合计计算,当时北京的***人数在1万人左右。 1912 年户口统计,北京内外城人口 72.5万人,当时外地人口不多,所以这个数字还是很惊人的。
在古代各项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时候(其实即使是法制健全的现代其实也差不多),社会一动荡,国家机器渐渐失效,无法维持社会正常运转,那社会就会逐渐跑偏,各类下九流就会渐渐跑出来......
晚清民国的时候这些“下三滥”有多猖獗呢?黄和赌就不说了,毕竟它们危害相对于毒品还是要小一些,而且很多答主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我在这里就重点说说毒品。
晚清的毒品有多猖獗呢?给大家讲个词吧:“黄、白、黑、绿”,知道什么意思吗?
这是因为旧中国金融体系混乱,***的货币没有信用,所以民间就自觉使用其它物品来交易,这就是当时最流行的四种硬通货用颜色合称的一个词。
黄是黄金,白是银洋,绿是美元,黑知道是什么吗?就是***!
当然,这个说法更多是在民国时期,但民国和晚清也没差多少年吧,这社会风气的根子还是从晚清继承下来的。
把毒品当成货币使用,当年的中国就是有这种荒唐事,当年大烟流通范围之广可见一般;而一个把毒品当做“一般等价物”的社会,还能创造出什么真正的价值吗?
19世纪中期以后,为了缓解白银外流的情况(赔洋人的赔款赔不起呀),清中央***和各地方***开始鼓励罂粟种植(毕竟是“经济作物”,至于经济健不健康那就管不了这么多了)。
外国人来倾销***是吧,来,咱们自力更生,“国货”当自强!
这造成的后果是晚清中国吸食***的人数超过4000万!到了1932年,根据保守估计(因为国民***的控制力极为孱弱,所以无法做到比较精确的痛击,只能估计个大概,而且估计的数字偏少),这个数字是8000万,这个“***人员”记录估计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足以让今天的什么美国,墨西哥咋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