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发生争吵,女子突然下车遭公交车撞飞,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判呢?
这种情况应该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从民事侵权上看,机动车交通事故是严格责任,无论肇事公交车在道路行驶上有没有过错,肇事公交车都应该对当事人女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女子在道路上随便下车,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对自身损害后果的产生有过错,所以可以减轻肇事公交车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问题需要理性分析,而理性往往容易出现法、情不相容的情况,让人不愉快,这是其一;其二,法律问题往往尊重事实和因果关系,而不依据***设做出判断。
下边胖胖来分析一下这则案例:
首先我们还原一下当时的场景,然后再根据事实做出因果分析。从视频可以清晰的看出,涉事女子乘坐的轿车当时行驶在快车道,该女子突然出来后快速横穿机动车道,其行为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其自身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
再说后方公交车的因素,公交车自身行事是否存在超速等违章行为尚不清晰,我们***设公交车形式规范,不存在违章行为;那么,在该案例中,公交车司机遇到突发状况时候,是否***取了规避措施,就显得很重要。如果公交车司机***取正当规避措施,而事发当时该女子的行为又确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则公交车不存在不当之处;反之,如果公交车司机未***取规避措施或行为,则公交车司机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失。
根据我们所还原的案例场景,我们分析一下交警如何判罚,判罚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1.公交车司机无违章行为,且***取了正当避让措施情况时
这种情况下,交警应该判涉事女子全责,公交车无过错,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责任。
2.公交车司机无违章行为,但无避让措施情况时
这种情况下,涉事女子全责,交警可能会判公交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当过失,承担10%或略高的赔偿责任
3.公交车存在违章行为,但***取了正当避让措施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