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危房改造有什么政策?
一“有墙倒屋基”和“违建空倒房”为必拆类。
1、有墙倒屋基:按照合法占地面积补助每平方米70元。
2、违建空倒房:非法一户多宅,农村私人建房建新后应拆未拆、违章搭建等不合法部分不予补偿,必须按照区控违拆违相关政策要求予以拆除。其面积不计入总结算费用,按照占地面积给予乡镇(街道)每平方米10元的拆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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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墙有屋顶空倒房由村与农户签订拆除合同,按照合法房屋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250元。有墙有屋顶空倒房拆除后若农户有建房需求且符合建房条件的,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
三、部分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等公益设施或严重影响整体拆后利用的部分闲置合法农房,经农户同意签订拆除合同后,也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补助。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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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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