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明代官员犯罪可由以下途径来检举
第一种是自举,就是官员检举自己的犯罪行为。就像现在的自首一样。在明代,只要犯罪的行为太恶劣,又能积极第处理后事,一般情况下,自举的官员都免除处罚。
第二种是告发。
1 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巡抚,按察司,给事中等部门官员的告发。这些法定机关都有监督检举的职能,所以这也是明代主要检举官员的途径。
2 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可以上级检举下级,也可以同级相互检举,也可以下级检举上级。
3 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西厂,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
4 普通百姓有权利告发官员不法行为。例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举报十分重视,他赋予民众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权利。
明代的这些监督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能发挥主要作用,那么必定吏治清明,社会安定,反之,则会导致贪腐盛行,政治秩序失衡.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了罪,都有些什么检举的途径?
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官员的犯罪,实际上主要依靠在官僚集团内的“纠举”行为。
在明代,具备这一司法职能的机构是都察院,又被称为“风宪衙门”。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以及御史,他们都负有纠察百官的责任。实际上,这一监察机构可以上述到汉代,汉代御史的最大特点是位卑权重,权重,保障了这些人可以最大限度避免司法程序受到干扰,位卑,则保障了御史有充足的进取心以纠察百官,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此外,明朝的通政司之下,还设有六科给事中以监察六部事务,同样对行政体系内的职务犯罪发挥纠察作用。
另外一方面,明代的法律也允许百姓“告奸”。实际上,从明代的律法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禁止民告官的律条。当然,属官告上司的司法程序肯定是特殊的,比如诉状需要上奏给皇帝。同样,民告官的话,也可以向巡按御史上诉,这就是所谓拦轿鸣冤了。不过,洪武朝,由于朱元璋主张“重典治吏”,因此对“民告官”的行为还进行鼓励:
前者《大诰》一出,民有从吾命者。惟常熟县陈寿六为县吏顾英所害,非止害己,害民甚众。其陈寿六率弟与甥三人擒 其吏,执《大语》赴京面奏。朕嘉其能,赏钞二十锭,三人衣 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役三年。敢有 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
看起来,他不仅仅同意“民告官”,还支持“民捕官”,他还曾经下令:
十二部政使及府、州、县,肤尝禁止官吏、皂隶,不许下 乡扰民,其禁止已有年矣。有等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违 旨下乡,动扰于民。今后敢有如此,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 精壮拿赴京来。
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 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
不过,这样的情况,恐怕也仅仅能出现在洪武一朝。朱元璋一死,人亡政息,这样的法律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很难得到贯彻。
在明代,如果官员犯罪,百姓并不是非要去拦着所谓的“八府巡按”(即明朝时候的监察御史)的轿子告状。百姓有很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百姓直接向上级的主管部门“举报”。另一种则是去击打皇宫门前的“登闻鼓”来告状,只是这种方式对告状的类型有限制。另外,还可以制造舆论,引起特殊机构的注意。同时,匿名告状一般不被受理。
一、明代的“***”
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普通百姓告发官员,朝廷原则上是不鼓励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依靠的是宗法制度和血缘关系来维持秩序。“民告官”等同于“子弑父”。所以在明代之前,百姓检举官吏,先要吃个几十大板!
朱元璋刚登基的时候,为了澄清吏治,对“民告官”放宽了条件。如果遇到官吏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向“监察御史”投递状纸检举。御史接到状纸后,会把案件发回“被告官吏”所属的上一级官府,或者同级的监察部门(按察使司等)进行审理。
另外,洪武年间还规定了,百姓可以直接进京投递状纸,官员们不能阻挡,否则杀无赦。但是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一条基本就作废了。
二、击鼓鸣冤
民间如果想告状,还可以通过“登闻鼓”,直接向皇帝提***讼。明代的皇宫门前设有“登闻鼓”,告状的人可以自行前去击打,有负责的鼓官来问询,并接受状纸。初期时,百姓通过“登闻鼓”告状,朝廷一般第二天就会给出答复。但是成化以后,朝廷吏治败坏,贪官污吏多不胜数,“登闻鼓”告状就没那么容易了!
值得一提的是,敲“登闻鼓”告状有几个限制条件:
刘邦年轻时是个无赖流氓,而且比吕雉大15岁,后者为何还要嫁给他?
刘邦出生于公元前256年,吕雉的生年不详,如果按照时间推算,刘邦大吕雉不止十五岁,至少也有二十岁。但刘邦肯定不是无赖流氓,相反有许多优点和过人之处,否则天下能当皇帝的人就太多了。
在古代,一位妙龄少女嫁给一个年过四十的中年老男人本算不上稀奇,但前提是这个男人必须有权有势,或者家资甚巨,如此一来,才有广纳妻妾的资本。而刘邦恰恰相反,不但穷,而且好酒色,至今名义上还是光棍一条。为了满足自己的两大嗜好,不但经常厚着脸皮到处混吃混喝,还和一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关系暧昧。最过分的是,刘邦还差点把樊哙的狗肉生意给吃黄了,最后樊哙上街***时,不得不故意躲着刘邦。
那么,吕雉为什么要嫁给刘邦呢?有三个原因:
一、刘邦有相貌贵不可言
史书记载,刘邦面相富贵,吕公初见震惊。因为古人很迷信称骨***,认为人的一生荣哀和本人的长相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古人看相就成了家常便饭,并渴望由此参破天机、改变命运。而吕公恰好阅人无数、精通相术,因此发现刘邦长的龙准高挺,属大贵之人。于是吕公对刘邦一见倾心,并置县令的提亲于不顾,执意将吕雉嫁给刘邦。尽管吕母再三反对,幸好吕雉没有怨言,因此稀里糊涂成全了刘邦的美事。
二、刘邦有霸气
面相虽可信,但不能全信,因为古代有相面盛行的土壤和大环境,但吕公还看上了刘邦身上那股舍我其谁的英气。虽然***都认为没钱寸步难行,但刘邦没钱也要办事儿,尽管身无分文,但还是底气十足的“贺钱万”!这就是一个成大事人必备的素质,坚韧不拔、能屈能伸、活出去面子。如果刘邦砸锅卖铁去凑够“钱一千”,那么黄瓜菜都凉了,到时候残羹剩饭都吃不上,更谈不上大口喝酒大块吃肉抱得美人归了。
三、刘邦会忽悠女人
刘邦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在女人面前脸不红,心不跳,下手稳、准、狠。刘邦前去赴宴,醉翁之意不在酒,他早就打听到吕公有两个如花似玉的姑娘。因此刘邦宴借外出撒尿,有意给自己创造偶遇吕雉的机会,并且装作不知道吕雉身份,用言语故意挑逗,还和她套近乎。把有意为之,搞成无意邂逅,借此俘获少女芳心。如果刘邦不是因为白吃了樊哙好多年狗肉而心生歉意,估计吕媭也稍带拿下了,不过樊哙用狗肉换了个媳妇,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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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吕雉为什么嫁给刘邦,就必须搞清楚当时的社会环境。
在古代,儿女的婚娶都是不经过个人同意的。所以,在史料中,我们也没有找到吕雉和刘邦在结婚之前就认识的记录,反倒是刘邦和戚夫人的结合有一段奇遇,这里不过多赘述。
那么,为什么吕雉会嫁给一个大自己15岁的流氓呢?
- 刘邦的“流氓”属性使得他抓住了这个机会。我们都知道,刘邦混了大半辈子,只是在叫做沛县的这个地方混成了一名亭长,相当于负责治安的街道办主任。有一天,刚来沛县的吕公要宴请宾客,为了混口好饭,也为了和这名号称与县长有点关系的人搭上关系。刘邦就顶着“流氓”属性天不怕地不怕的参加了。在宴会上,刘邦侃侃而谈,大吹特吹,本地人都知道刘邦的真实情况,而新来的吕公不知道啊,结果刘邦就用一张嘴皮子征服了这个新来的小地主。吕公觉得刘邦非池中之物,正好自己的女儿吕雉待字闺中,就在酒精的促使下把女儿压了出去。
-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吕公把女儿吕雉许配给了刘邦,也就是说,这事压根就没吕雉什么事,也好理解,古代的女子本来就处于这种没有地位的境遇中,所以说,吕雉只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三从四德”的古代女子。当父亲将自己许配给了刘邦,自己只能同意,而不会去考虑这个人是否适合做自己的丈夫。
- 两个人婚后还是度过了一段幸福的生活的。据一些不靠谱的野史记载:当吕雉嫁到刘邦家,她一看,家徒四壁,一个典型的农民,自己从小养尊处优,不说有多么的大富大贵,但起码有人照顾,自己不用干什么粗活。可是明显,自己以后面对的生活将是比较困苦的,刘邦就用自己的巧舌如簧把吕雉哄的很开心,爱你保证了对吕雉有多么的好,才让吕雉放下心来甘心做一个妇人。
综上所述,吕雉嫁给刘邦,本就是一件自己做不了主的事,完全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至于婚后,两个人肯定曾经有过甜蜜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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