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居住权的房子会执行拍卖吗?
不可以执行拍卖。
不动产房屋,可以所有权与居住权一致,如全产权私房,也可以所有权与居住权分离,如公租房、私人出租房。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本不属于租房个人,怎能拍卖?如被执行者是房屋权所有人,应首先解除租房关系,方可执行拍卖。否则,把租房人也拍卖了,这是天大的笑话。
自己不可以买卖,但司法机关可以拍卖或***取其它强制措施。
民法典第369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不同权利的价值位阶考量,居住权的价值在于保护弱势群体的生存权益,所以居住可以对抗所有权,即所有权人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而对居住权人排除妨害。那么,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对外转让房屋或者房屋被强制执行,房屋所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居住权人是否需要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以维护其享有的居住权?
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即在没有特别约定时,即便房屋系为他人债务抵押担保,房屋所有人依然可以对外转让该房屋,只是受让人取得该房屋时,抵押权不受影响。一旦债权人行使抵押权,该房屋就有被拍卖的风险。
设有居住权的房子可以执行拍卖。
房屋拍卖后,如果房屋在拍卖前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在居住权期限内的,房屋具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